)近日,南安市官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家具安装质量引发的合同纠纷,通过规范程序、精准释法、柔性协商,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,展现了基层调解在化解民生矛盾中的重要作用。
刘某与南安市官桥镇某建材商行签订《安装合同》,约定由该商行负责其套房的衣柜、鞋柜、门板安装,合同金额34000元。刘某分两次支付31500元后,发现鞋柜、门板存在尺寸偏差、板材开裂等质量问题,向市监部门投诉后,通过“行调对接”移送至官桥司法所进行调解。
调解初始,司法所调解员详细记录双方诉求,核查安装合同、付款凭证、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,确认商行交付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定制标准,初步认定其违约事实。调解员援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772条(承揽人义务)与第577条(违约责任),指出商行作为承揽方应承担更换或修复必博官方网站责任,同时结合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4条,说明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义务,引导商行正视责任。
针对双方“更换”与“修复”的分歧,调解员提出“折中置换+费用减免”方案组织双方协商,最终该建材商行同意按设计图纸更换全新鞋柜及门板,自愿放弃剩余2500元款项作为刘某购置五金配件及补漆补偿,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《人民调解协议书》,商行现场确认更换时间表,刘某对调解效率表示认可。
本案从受理到结案仅耗时1个工作日,通过“当日受理、当日调解、当日签约”的快速响应机制,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。调解过程中既坚守法律底线明确责任,又兼顾小微企业经营实际促成互谅互让,并通过回访机制跟踪协议履行,确保 “案结事了”。